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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总裁任正非之女在加拿大被捕!中国大使馆:立即放人

苏州普法 2020-09-04
为了祖国的未来,快来关注我们吧

华为副董事长、CFO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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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发言人应询就加方逮捕中国公民事发表谈话:


加拿大警方应美方要求逮捕一个没有违反任何美、加法律的中国公民,对这一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中方表示坚决反对并强烈抗议。中方已向美、加两国进行了严正交涉,要求它们立即纠正错误做法,恢复孟晚舟女士的人身自由。我们将密切关注事态发展,采取一切行动坚决维护中国公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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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Cathy Meng)1972年生,任正非之女,拥有中国华中理工大学(现华中科技大学)管理硕士学位。1993年加入华为, 现任华为副董事长 、首席财务官。主要负责华为公司的财务运营及管理,包括财务策略、风险管理、融资筹划、税务遵从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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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回应:

没有任何不当,相信法律体系最终给出公正结论


近期,我们公司CFO孟晚舟女士在加拿大转机时,被加拿大当局代表美国政府暂时扣留,美国正在寻求对孟晚舟女士的引渡,面临纽约东区未指明的指控。


关于具体指控提供给华为的信息非常少,华为并不知晓孟女士有任何不当行为。公司相信,加拿大和美国的法律体系会最终会给出公正的结论。


华为遵守业务所在国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包括联合国、美国和欧盟适用的出口管制和制裁法律法规。


华为



网友:希望早点恢复自由



相信法律会给出公正的结果!

那我国法律上对引渡是如何解释的呢?

其中涉及的内容你是否了解?


引渡的含义


引渡(extradition)是一项重要的国际法制度,是指国家根据条约或基于其他理由把在其境内而被别国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应该国的请求,移交该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


依据国际法,一个国家没有必须为他国引渡罪犯的义务,除非这两个国家之间签署了引渡条约


而中国并没有跟美国签订引渡条约。在华为案件中,孟晚舟也是加拿大政府应美国政府的引渡要求,在加拿大境内被逮捕。



引渡的条件


在实行引渡时,须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 请求引渡的主体必须是有请求权的国家,包括罪犯本人所属国和犯罪发生地国,个人不能成为请求引渡的主体。


2. 引渡的发生须以被请求引渡罪犯居留在他国且犯有可引渡之罪为基本前提


3. 引渡应当根据引渡条约进行


引渡的对象


引渡的对象是指一个被某国指控为犯罪或已判刑的人


他可以是:


 ▲请求引渡国的国民

 ▲被请求引渡国的国民

 ▲第三国的国民


在此案中,美国是请求引渡国,加拿大是被请求引渡国,所以孟晚舟作为中国公民,不是美国国民,也不是加拿大国民,她属于第三国国民。


如果引渡的对象是请求国的国民,问题比较简单,一般是可以引渡的。反之,如果引渡的对象不是被请求国的国民,则问题的处理就不同了。



引渡的理由


可构成引渡理由的犯罪,一般是普通刑事犯罪,而且必须是请求引渡国家和被请求引渡的国家双方都认为是犯罪的行为(即所谓“ 相同原则”或“双重犯罪原则”),或者是引渡条约中所规定的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七条规定: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准予引渡:


(一)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均构成犯罪;


(二)为了提起刑事诉讼而请求引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均可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其他更重的刑罚;为了执行刑罚而请求引渡的,在提出引渡请求时,被请求引渡人尚未服完的刑期至少为六个月。


你可都明白了吗?

你对此事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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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素材来源:央视新闻、澎湃新闻等

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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